•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 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
•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 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做服从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 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 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
•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 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 治民无常,唯法为冶。
•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